浮生志_11 贵妃 (彩蛋 当我拿着大橙武回档到70年代1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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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贵妃 (彩蛋 当我拿着大橙武回档到70年代11 (第1/2页)

    大概是另一条故事线?

    我还是叶易,继续写这篇故事的叶易,但是当我们四个到了应山之后,差不多该交代一点,我在那之前都没接触过的事情。

    一个病毒,或是一个诅咒,我和高玦那些生意或许能沾点边,但是这个诅咒的可怕性远远高于我的想象——不老不死病。

    搞笑吧?

    我第一次接触这个名字的时候心里也发笑了,不老不死病,那是什么?病?这不科学啊!当然我见过鬼,那是无法用科学解释的事情,所以很快我就慢慢接受这个概念,不老不死病是一个像诅咒或是像病毒的东西,就算被烧成灰也会一点点重生,又不像僵尸一样吸血为生,患者都是人,只不过他们不老不死罢了。

    长命又代表了什么呢?千百年间积累的财富多不胜数,我第一次见的患者是一对古董商人夫妇,不,不是,是在电视上看到的美籍华人名模克里斯汀杜和她的“女儿”凯莉杜,一模一样的脸,几乎没人怀疑是同一个人。

    暂时我不能说是在什么情况下知道的,但在应山出来之后,我的样子七分像鬼一分像人还有两分不人不鬼,有个西装革履的帅哥坐在我家客厅等着我,而且我知道我爸妈去了欧洲还没回来,我有足够权利报警告他私闯民宅,但我冷静下来了,也还好我冷静下来了。

    那个西装革履从容优雅的帅哥见到我反正不像个人的样子非常冷静,还在我家冰箱里找到并给我递上一罐冰可乐,然后自己在咖啡壶里给自己倒上一杯热咖啡,我怀疑他自带咖啡过来我家煮的,毕竟我家的咖啡闻起来像麦当劳,完全不是这个味。

    “我叫,沈秋遥。”

    魔鬼。

    这是我对他最中肯的评价之一,叫他阿遥吧,反正他也常说知道自己挺坏的,可不是第一天那么坏。

    阿遥给我带来一个生意,本来在应山的时候,他的手下很有可能把我杀了,只是我和高玦搭伙的那个小生意,救了我们一命,大概是后遗症,我没信他,他也没相信我,只是从最简单一个例子之中亲眼看我是怎么处理的。

    毕竟因为李总的事情导致我还是不太想重操旧业,阿遥给我一张支票,没写金额,叫我自己写,这种情节大概是电视剧或者我该填个一千几百万,但我写了一块钱。

    发誓这是我和高玦搭伙以来,最亏的一次,没有之一。

    他派了一个手下,也算是手下的人过来,反正他说是手下,只是那是彻头彻尾的疯子,一个看上去也就十五六岁的小男生,有严重自残倾向和妄想症,所以被绑严严实实扔过来的,也很清楚我们的规矩,甩了五六十万字的资料过来,如同一部,我花了一个星期才看透彻,架构一个虚假的世界观,然后还有一大堆乱七八糟,我和高玦几乎三天没合眼,直到昏倒之后自己爬起来继续干活。

    我向来收的价格是三十万上下,建造虚拟建模人物一个二十万,这个价格帮衬我完全不亏,而且还是我以游戏和半现实做框架制造世界观才有的价格,阿遥给我的活,彻头彻尾要架构一个古代的世界,而且虚拟建模人物至少五个,他当我女娲,拿泥巴就能捏个人吗?

    当然,阿遥根本不是在意钱,是在意我和高玦的实力,他早有准备,看到我在支票上填一块钱之后,转头给我卡上打了平常收费的三倍,让我无法抗拒这个诱惑,高玦看在下下个月的车贷份上,答应了。

    这就是贼船。

    阿遥从来不吝啬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包括我,我把自己比喻成事物并不过分,在阿遥的眼里我只是他巨大棋盘外的一口甜点,如果把这口甜点放到棋盘里成为一颗能用的棋子,让我与棋局上的不知敌我的棋子斗争,而他坐收渔利并且看戏。不知为何,我写到这句的时候微微一笑,绝对是嘲笑当初的自己。

    在不老不死的人生之中,总要给自己找出乐子,才使得漫长的时间里不无聊,所以阿遥就觉得我很好玩,我居然会用好玩形容自己,无疑在他眼里的我,就如玩具一般,有的人买车买奢侈品当玩具,有的人买古董当玩具,而沈秋遥,就是拿人当玩具。

    我和高玦在工作室里没日没夜重做一个核心框架,用了大部分资料上给出的素材搭建的世界并不完整,资料枯燥乏味,不像一般有趣,我只能重复翻阅,甚至怀疑自己快疯了,居然要按一个神经病的思维来建立一个世界,甚至,这是我第一次做出一个新的世界。

    以往的生意之中,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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