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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都会转职,而他从警校毕业后就在做卧底,一直到他进入虫洞为止,他完成过大大小小共计九次卧底任务。 而他一个正直好男儿为什么会走上卧底这条不归路?还不都是因为他在警校期间恶迹斑斑……啊呸!是他经常深入群众,无论相貌还是气质都深受广大人民影响,往人群里一钻都没人能找出他,换件衣服换个发型那就是妥妥的小流氓,还是一看就特讲义气的那种。 记得他的老上司曾经评价他,说他长了一张黑道大哥忠心狗腿的脸,气质更像是从古惑仔培训班毕业的,不去卧底简直对不起人民的培养。 对此他的回答是把自己穿了一个月的臭袜子裹了一条小咸鱼悄悄塞在了他老上司的电脑椅的海绵里。 据说他老上司的办公室整整臭了一个夏天,不管怎么消毒去味都没用,后来让人把那把破电脑椅给换了才脱离臭源。 说起来那么多次卧底任务,他最感到理亏的就是最后一次,讲真,那位老大对他真不错,如果不是其独生女儿太小,恐怕早就收了他当女婿。被他出卖被国际刑警围在海上时,竟然宁可放弃自己的逃生机会只求让警察先把他用直升机送去医院,因为他帮那人挡了一枪,正好打在靠近心脏的位置。而那时那人明明可以逃掉,后来那人还是从押送途中逃掉了就是。 而他之所以会暴露卧底身分,也是因为对方在医院和临时监牢都找不到他,就下了死力气并发下巨额悬赏到处寻找他,最后……找出了一个卧底警察。 他还记得那人站在警察局外看他的眼神,他都吓傻了好吗! 那时他都顾不得去想那人胆子大到什么程度,竟然敢偷渡回来,还跑到警察局门口。他只想到:完了,死定了! 然后他因为恐惧家人被伤害,也害怕被那人抓到,就去报名参加了志愿者,还特地在出发当天发电邮告诉对方这件事,就是希望能借此打消那人的怒意。 他不知道那人看到邮件会不会打消对他的仇恨,他希望如此,但如果实在不行,那也没办法了。 他虽然恐惧那人对他家人出手,但他心里其实很清楚,那人不会那么做,那人够狠够阴够毒辣,但从不会波及到敌人的家人身上,这也算那人的唯一可取之处? 好吧,那人可取的地方很多,否则他也不会老是觉得对不起对方。而国家会盯住那人的原因,大部分是因为其收买了太多官员进行走私和其太过嚣张的军火生意,并怀疑他是多国间谍。他的任务之一就是找出那些受贿官员的名单和受贿证据,以及查出他们有无泄露国家机密牟利。 后来他千方百计取得那人信任,成为对方亲信之一,才知道对方根本不是什么多国间谍,他只是喜欢赚钱而已,而且没品的哪家都要咬一口。 十一笑了。他真心不讨厌那个人,而他会对阿蒙那么信任,现在想想大概就因为阿蒙和那人长得有点像?如果阿蒙脸上的疤痕全部去掉的话,也许更像? 那两人看人的眼神有时也很像。冷漠,疏离,无所谓。 甚至气味都有一点类似。那人别看很男人,可非常臭美,平时在家都会往自己身上喷洒一点香水,淡淡的,就像森林的味道。而阿蒙身上也有一股木头的清香味。 想到阿蒙就想到了随身老爷爷,想到随身老爷爷也就想起了…… 十一唰地坐起身,他这是痛到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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