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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竟是一本灰色封面的日记本,封面上是一个黄色的笑脸,笑得连嘴巴都咧到耳後了,一脸欢快的样子,署名是戈卿,亨利知道戈卿想让他在看见这本日记的时候可以微微一笑。 但现在的他绝对笑不出来,心里难受地要死。 他打开第一页,发现里面的字体都是电脑打印的,也难怪,戈卿现在的手指全然写不了字。 日记的第一行,就这样写著,‘小笨熊,我多麽想让你知道我的心情,我多麽想握著笔把我对你的感觉一笔笔地描写出来,但是最後还是一句徒然的对不起,我真的无法……“ 亨利坐在床上,一页页地翻著,不知不觉眼泪落下来,染湿了日记,虽然电脑打印的字体略显死板还有生硬,但却完全无法遮盖住戈卿对亨利的心情,那种感情太过浓郁,不管任何人都会因此感到心痛欲裂。 日记的最後一句是‘虽然我不舍得放手,虽然我不舍得让你被其他人所拥有,但我还是愿意用我最後的生命来祈求,祈求你一辈子的幸福,我想给你一个重要的任务,你花了奢侈的二十年来爱我,那我想请你用最值得的二十天来忘了我,只要二十天,你一定可以做得到。记得,忘了我。我爱你。” 亨利把日记扔在床上,心里有几千句脏话却全然没有发泄的管道。 混蛋!混蛋!混蛋! 什麽花二十天来忘了他?什麽做得到?他妈的,我爱了你二十年你却要老子花二十天就忘记你,你这是在便宜你自己还是在便宜老子啊?! 你明明就这麽舍不得老子又何必要老子忘记你?老子要记得你不要记得你是老子的事,管你屁事啊?你凭什麽要老子把你忘掉啊?!凭什麽?! 亨利无处发泄,他狠狠地把日记给撕了,穿了室内拖鞋,就往外奔去,老子不管,老子就算去天涯海角都要把你这个混蛋带回家! 他傻傻地冲出去,在冷风中奔跑了五分锺,夜风袭来,他脑袋才清醒了几分,喘出粗气,他拿起手机一看,发现还有三分种就十二点了,他心里明白戈卿不是一个不守时的人,可他到现在都还没出现的原因亨利却连想都不敢想。 戈卿戈卿戈卿…… 亨利颓然地蹲下来,绝望让他此时六神无主,不知道该做什麽好,此时一种独特的脚步声慢慢地靠近,一步步地往他的方向走来。 路灯昏黄的灯光夹带著被夜风吹来的尘埃,迷迷蒙蒙地让人分不清楚现实梦境,但亨利唯一肯定的是,他在夜风中看见了一只美丽的花豹朝他走了过来。 他依然美丽如初,步姿仍然高傲骄狂。 他是他的爱人,一辈子的爱人。 他自幼就守护著他,把童言无忌当做认真的一个超级大傻瓜,他心中最珍贵的一部分,他永远的情人伴侣。 也就是他的……戈卿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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